关于2018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8]04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8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情点击>>福州8幅地块航拍实景出炉!排尾三幅地逾百亿起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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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8-28、29、30、31、32、33、34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宗地2018-35号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拍卖时间、地点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8月20日至8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2.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出让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投标人应在2018年8月23日至8月3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招标工作定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3.挂牌时间、地点
若截至2018年9月3日上午10:00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投标人转为挂牌竞买人。未提交投标竞买申请的,或经评审技术标书低于合格分的,不得参与挂牌竞买申请。
挂牌时间为2018年9月4日至9月13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其中2018年9月1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中标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其中宗地2018-29、30、34号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其余地块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要求
投标文件分报价标书及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其中报价标书60分,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40分。投标价低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投标。技术标书方案设计无法符合三坊七巷保护规划(修编)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标书方案合格分为32分,低于合格分的规划方案视为不合格方案予以作废。技术标书要求详见出让(招标)文件。
规划方案应以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函(含附图)为前提,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根据方案实际需要可增加成果内容):
1.规划设计方案范围: 光禄坊原高院地块、ab地块红线范围。
2.成果要求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a.总平面设计,比例1:500;
b.交通组织规划设计;
c.城市景观节点设计(不少于一处);
d.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e.主要建筑单体方案(各功能区的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等);
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20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 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投标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中标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中标)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2018-28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2018-28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10075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配建协议。
(四)宗地2018-31、32、3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五)宗地2018-31、32、33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六)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七)宗地2018-34号地面公园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经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园林局指定单位接收管理。代建协议由市园林局拟定,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市园林局指定单位与竞得人签订。
(八)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中标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九)开工时间:宗地2018-29、30、34号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其余宗地应于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十)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一)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二)宗地2018-28、29、30、31、32、33、34号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安置型商品房部分按有关对接销售规定办理),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三)宗地2018-35号建设方案必须符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要求。规划总平和建筑方案需征求市名城委、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批。住宿餐饮用地部分建筑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合同时应缴纳1亿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后,退还建设保证金(以上返还不计利息),未通过验收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及带建筑物(含租约)公开出让部分使用要求及责任详见出让(招标)文件。原高院地块地下二层设置不少于80个社会停车位,对外开放使用。ab地块已建成,带建筑物(含租约)出让,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该地块已投入成本部分不再计收土地契税。
(十四)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五)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六)竞得人(中标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八)竞得人(中标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71665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gzypz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