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日前,福州发布最新实施意见
事关住房,包括——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
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3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旨在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蓝房君注意到,此次市政府出台意见对比今年2月的省政府指导文件有多处调整。其中,对于购房者,有以下措施及变化值得关注——
关于房票安置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
该意见第30条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再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此外,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须选择,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近年来,全国范围如温州、武汉、昆明、合肥、南京等多地均出台房票政策。福建地区,包括泉州、平潭、南平、福州永泰【】、厦门(岛外四区)也陆续推出房票安置政策。蓝房君以南京、厦门为例介绍房票细则,仅供参考——
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购房奖励,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还可享受最高10%购房奖励(厦门购房奖励为最高5%)。
房票可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以下房源:1、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2、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存量商品房(即二手房等);3、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房票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厦门为24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
房票限制条件:房票仅能用于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厦门政策允许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35平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
房票余额可以现金兑现: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新增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
本次意见第30条还提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
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
1、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条件: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优化后职工家庭每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租房提取条件不再与购房提取记录挂钩,职工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住商品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六城区1200元、六县(市)1000元,统一提高至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着力满足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支付租金需求。
3、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职工家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限首次)、购买本套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为此,职工可安心申请租房提取,不必担心购房贷款额度受影响;并可以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需等到贷款审批放款后,免除职工购房贷款的后顾之忧。
4、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再要求职工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登记起一年内提取,解决部分职工因发票开具迟延等原因,无法申请购房提取的问题。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考虑到此类家庭通常有置换住房的改善性合理购房需求,可能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将政策由原来“首次申请”改为“购买首套房”,额度测算时由另加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关于金融支持楼市平稳发展
探索收购存量房扩大租赁房供给
本次意见第6条提出:
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评析,
据了解,通过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购并举的新模式,有利于适度盘活存量商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人群等群体住房难题,科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福州市租赁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全国已有城市开展试行。今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出台《洛阳市盘活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晟集团)收购存量商品住宅和公寓共5000套,用作租赁住房。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洛阳市已紧锣密鼓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束后,将签订收购协议,由国晟集团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收购资金。收购后,国晟集团负责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将回购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租购并举、让利于民、良性循环的运营模式,倡导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梯度住房消费方式,实现租房和买房相结合,补齐住房租赁短板。
回购的房屋可优先对承租人出售,承租人在租赁满1年后可以申请购买该房源全部产权,已交付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去化后的资金可以适时再次重复运作,盘活更多存量房源,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
洛阳市对拟收购房源有明确要求,包括房源形态原则上为120平以下住宅和公寓、布局合理(主城区范围内,支持产业、便于就业)、配套完善、证件齐全、保障品质、价格合理(通过综合评估、市场竞争、价低者得的方式购买)。
同时还设置优先条件,如优先购买现房、精装修的项目;优先购买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整院;优先购买收购区域内的通过清算后的问题楼盘及拖欠相关税费的楼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内容为洛阳市实施方案,未来福州如何开展相关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蓝房君将保持关注。
此外,关于住房方面,本次意见第35条还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
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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