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仓山区政府陆续下发多份征地公告,征收总面积达595亩,涉及消防用地、停车场用地、环卫用地、道路绿地、养老用地等。
具体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胪雷村,征收土地0.6263公顷(合9.4亩),其中园地0.1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消防设施用地使用,用于清凉山消防站建设。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之日2020年5月1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地面积0.4916公顷(约7.374亩),涉及建新镇劳光村。征地范围东至上下店路、西至妙峰路、南至上下店路、北至妙峰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由仓山区建新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拟征地面积13.88127公顷(约208.2亩),涉及建新镇(集体)、淮安居委会、洪光村。征地范围东至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西至三环快速、南至妙峰路、北至淮安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由仓山区建新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拟征地面积22.16675公顷(约332.5亩),涉及盖山镇上岐村、下岐村、六凤村、吴山村、天水村、洋下村、照屿村。征地范围东至浦口新城、西至福湾路、南至帝封江、北至义序机电园。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由仓山区建新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拟征地面积0.7000公顷(约10.5亩),涉及盖山镇半田村。征地范围东至白湖亭支河、西至半田村、南至半田村、北至战备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环卫用地。
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由仓山区盖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拟征地面积1.8210公顷(合27.3亩),涉及螺洲镇店前村。征地范围东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西至南台路,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社会福利用地。
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由仓山区螺洲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